據CBAM“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歐盟很可能專門設立光伏產品綠色門檻,包括一般環境足跡、碳足跡、產品耐用性、可維護與可回收性等指標;歐盟還在推動針對熱泵和氫電解槽等中國優勢技術產品設立準入要求,甚至考慮對產品在歐洲制造的比例提出要求。不同于CBAM,上述計劃及可能出臺法案均意圖設立非市場化的“綠色準入門檻”,直接決定產品是否允許進口,而非按照碳市場定價,其綠色貿易壁壘的意味更加濃厚。
2023年6月6日,美國對其鋼鐵和鋁行業碳排放強度進行摸底調查,為與歐盟組建“綠色鋼鋁貿易同盟”準備數據。拜登政府中止對歐盟鋼鋁產品征收“232關稅”,歐盟亦中止報復措施,雙方約定達成一個“可持續鋼鋁全球安排”(Global Arrangement on Sustainable Steel and Aluminum)!熬G色鋼鋁貿易同盟”由生產低碳鋼鋁國家組成,是對內平等、對外歧視的關稅同盟,同盟成員國之間鋼鋁貿易不受限制,而對來自外部鋼鋁產品征收額外關稅,要加入這個所謂的“綠色貿易”小圈子,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鋼鋁產業要低碳,二是不存在“非市場的產能過!。其第二個條件,歐美刻意把中國排除在外,針對性極強。
早在2021年8月27日《第七次金磚國家環境部長會議聯合聲明》(新德里聲明)中,金磚國家就持續反對碳邊境調節措施,誤認其為“歧視性的單邊貿易壁壘”(碳關稅)。2023年6月12日,中國在世貿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會議就“更好發揮世貿組織監督審議職能”,對貿易影響重大的環境政策開展多邊專題討論,提出提案并進行大會宣介,得到廣泛響應,印度、巴西、沙特、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哥倫比亞、菲律賓等成員認為中方提案具有建設性,印度、澳大利亞等愿同中方作進一步探討。6月19日,世界貿易組織公開了中方向世貿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提案,圍繞如何確保碳邊境調節方式方法公平合理、如何客觀衡量“碳泄漏”風險、如何衡量相關措施的環境貢獻、如何貫徹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如何避免造成貿易扭曲和影響發展中國家利益等問題開展多邊信息分享和交流,鼓勵實施有關措施的成員就相關問題提交書面報告,鼓勵受影響的成員圍繞相關方面提交問題清單或研究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