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歐盟出臺《歐洲綠色協議》應對氣候變化核心政策,CBAM作為其組成部分,一方面旨在推動歐盟碳市場EU ETS改革,加強對歐盟企業碳排放限制,提升歐盟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的領導力與話語權;另一方面旨在彌補產品原產國碳定價與歐盟碳市場碳定價之間差異,以防歐盟電力、小口徑厚壁鋼管、鋁等納入歐盟碳市場,削弱歐盟競爭力,避免國際貿易產品套利可能導致的“碳泄漏”。CBAM要求進口商品按歐洲碳市場定價購買CBAM證書,這是其被誤讀為“征收碳關稅”的主要原因。盡管CBAM具有單邊貿易措施特征,但歐盟主張CBAM是碳排放市場管制機制,將進口產品置于歐盟碳市場相同市場定價環境,并非“碳關稅”。歐盟認為CBAM根據其實際排放量,以公平和非歧視方式適用于進口產品,任何在歐盟以外支付有效碳價格都將被考慮在內。從專業角度,2012年發表的《歐盟碳排放交易不等于征收碳稅》文章,經受住時間與歷史考驗,歐盟CBAM沒有征收碳關稅,不符合國際稅收關稅定義。
但問題的關鍵是,歐盟CBAM開啟了全球碳減排另外一個重要賽道,這個賽道完全繞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非歧視原則”等國際公法原則,以應對氣候變化之名,構建發達國家“氣候俱樂部”,包括國際貿易的碳市場定價“市場壁壘”和“碳關稅同盟”壁壘,規避溫室氣體排放的歷史責任,冒犯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公平發展權和發展利益。
相對于歐盟CBAM非關稅的市場措施(氣候影響方面的公平),中國更需警惕歐美鋼鋁關稅和解后,以氣候變化“碳排放”之名,利用其鋼鐵碳排放強度微弱優勢,針對中國鋼鐵業“產能過!焙汀皟A銷”,結成碳關稅同盟:即歐美發達國家聯手針對鋼鐵業建立“碳關稅同盟”,其成員國鋼鐵產品互免碳關稅,而對同盟外鋼鐵產品進口,征收至少25%碳關稅!疤缄P稅同盟”如成行,加拿大和日本等很可能加入,中國鋼鐵走出去將更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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